山东省寿光市召开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在人员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方面都有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今年以来,寿光市委探索完善制度规范、责任明确、程序严密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了领导班子整体效能。
完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成为提升整体效能的措施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市委请示。这些“请示”中,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由书记审批或经市委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某个方面、属分管领导职权范围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在10日内给予批复。对市委常委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分工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各常委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报告,一般每年报告两次,重要事项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公文处理和会议管理制度方面,凡以市委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市委全委会或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市委书记签发;不需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可直接印送市委常委征求意见,由市委书记审签;以市委名义制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分管常委审核后,由市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对上级党委下发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由市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办,对其中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须经市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后,再组织实施。市委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精简会议内容,减少领导陪会,重要工作会议一般由一位领导作主题报告。
寿光市完善了分工与合作制度。市委常委对分管工作负有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责任和权利,其工作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常委同志对上级领导批示涉及自己分管工作方面的问题,亲自督查并按要求报告结果。对常委会委托的事项须立即组织有关方面落实,一时拿不出结果的加强阶段性调度,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完全解决。凡是分工交叉的工作,由有关常委对照年度重点任务的分工安排。
在公务活动制度方面,市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无慈善捐助内容的剪彩、奠基等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表彰会、座谈会等活动。一般性礼仪活动需要市级领导参加的,一般只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对于邀请市级领导参加的各类活动,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秘书长负责把关。领导同志出访和到市外参加公务活动,一律不组织迎送。市委常委分别确立一个镇(街道)和企业、学校、村作为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到联系点调研2次,帮助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实行市级领导包案制度,对集体上访的大要案,领导同志负责查清原因,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为完善廉政建设制度,寿光市每年组织市委常委结合自身实际,作出廉政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市委常委每年都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并在市委全委会议上述职述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市委常委既要自身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又要抓紧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尤其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搞好监督。
凡是市委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的重大部署,经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和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研究作出的重大决策,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市委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等均列入市委专项督查。对改革、发展、稳定、党建等方面的重点任务,根据常委、副市长工作分工,分别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的领导小组。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建立督查落实调度制度和通报制度,每季度进行抽查、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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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