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好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亟需深入研究和不断探索。结合岳阳干部工作实践,本人认为,当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操作层面、制度保证、环境保证等方面多加努力,狠下功夫。
一、要坚持选人用人标准。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怎样用人,是选人用人的晴雨表、导向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首先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其中,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选群众公认是执行党的路线并有政绩的人,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一贯坚持的根本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坚持了这一根本标准,使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公认和信任。因此,只有坚持这一根本标准,选人用人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全社会的广泛认同。标准确立后,关键是要按标准选人用人,也就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实践证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引导正确政绩观,用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就德才论干部、以公认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选拔任用那些公信度、忠诚度高的干部,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从而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使党和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言出必行、行必见效、效必持久。
二、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和全局性。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途径。用制度选人,可以好中选好,优中选优。虽然近年来从全国各地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相比,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相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当前,必须积极围绕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探索创新,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适应发展的干部管理创新机制;必须以公开选拔为重要形式,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必须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必须以完善考察为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识别评价机制;必须以加大培训为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必须以推进交流为重要措施,建立健全良性循环的干部有序流动机制。通过健全和完善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要创新选人用人形式。创新选人用人形式,关键是要扩大选人用人民主。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要求不断提高,迫切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更加自觉地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发扬民主的渠道,改进群众参与方式,进一步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群众“四权”是否得到落实,是干部工作是否民主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必须体现用民主的方法选人用人的基本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去落实民主,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拓宽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扩大行使民主权利的范围,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必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对干部任用,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全面总结各地在凡进必考、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差额选举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创新能够充分体现民主的干部选任形式。
四、要规范选人用人程序。选人用人问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严谨缜密的工作程序是选人用人的实际步骤,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一道安全网,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必然要求。《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任职等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只要程序科学规范并执行到位,才能防止“轰轰烈烈走程序,正正规规搞形式,大大方方行私权”的现象,选人用人一般就不会出现失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必须增强履行程序的意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严守程序一步不错。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探索完善组织部部务会议、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必须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监督等六项基本程序,自始至终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特别要注意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五、要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强有力的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干部任用条例》按照“未雨绸缪、防范未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指导思想,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和监督力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必须认真开展过程监督、舆论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做到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把严明奖惩贯穿选人用人始终。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公道正派地选人,选公道正派的人”,在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环境中,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湖南省岳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