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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强化措施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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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2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雄县“五五”普法规划和“三五”依法治县规划,日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县办、普法办、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出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县委普法办及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二是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着力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适时举办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知识讲座。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等。县普法办及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举办1至2次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法律讲座。
  四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突出培训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县、乡两级党校、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逐步完善法制课程建设,增强法制培训力度。
  五是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要求领导干部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对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六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要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七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督促机制。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令其限期整改。部门分管领导、乡镇联系领导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的力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自己的职责,适时开展检查或督促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桃组MHL转自镇雄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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