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澧县委副书记 谭本仲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各级党委选人用人的基本规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坚持公道正派选人、选公道正派的人,必须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努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充满活力的选任机制。
一、建立公认评价机制。干部考察、评价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基础。要有效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制订科学规范的考察评价内容和标准,建立起公认评价机制,努力解决干部“由谁评、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一是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彻底改变单一靠领导评价的状况,改善干部评价主体的结构,多让最了解最熟悉干部的群众来评价。二是要实现评价内容的多样化。研究制定以实绩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在内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使对干部的评价尽可能地真实、全面、客观。三是要实现评价方法的科学化。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评价干部,注意发现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善于识别那些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人。
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体现了“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来选人”的民主要求,是贯彻干部选拔任用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有效形式。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加快成果转化。要充分利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成果,进行二次开发,针对具体情况,加强后续培养管理,提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成果的利用率。二是要坚持综合考评。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科学命题、考察指标体系的设置、公选环节权重的配比等环节入手,科学分析,准确地对干部做出综合评价,有效克服“高分低能”、“有才无德”的问题。三是要推行考任分离制度。建立专门的机构和考评体系,定期组织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考试。当某些职位空缺时,就从参加资格考试并取得《岗位资格证》的干部中考察、任用。促使干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同时也有利于真正选准用好干部。
三、健全公道任用机制。要探索建立以党管干部原则为前提,以公开选拔为取向,实行委任、选任、聘任、考任相结合的公道、灵活、高效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是健全用人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探索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酝酿;规范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程序;严格干部报批与备案管理等,进一步提高干部选用工作中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二是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坚持“逢缺必竞”、“凡进必考”,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为文化层次高,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成长成才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机会。要通过实行干部职务任期制、实绩考核末位淘汰制、试用期制、聘任制、待岗、转岗、降职改任等制度或措施,进一步疏通干部“下”的渠道。三是健全民主选举制度。通过扩大差额选举,完善选举程序,改革候选人提名制度和介绍制度,使投票选举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体现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
四、改进公开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以《条例》为准绳,上下联动、内外相应、静动互补的干部管理制度。一是努力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公开程度。进一步扩大公开干部推荐、考察、评议和测评结果的范围,认真落实群众的“四权”,打破干部选拔任用的“神秘化”,实现干部工作由封闭运行向开放运作转变。二是切实完善监督体系。按照《党风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真正改变重组织监督,轻纪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状况,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劝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努力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广角度的立体监督网络。三是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巡视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