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应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但在干部考察工作实践中,反馈却往往被忽视,考察结果一般仅由派出考察组的上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所掌握,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及其本人往往对此一无所知,这不仅增加了干部考察工作的神秘感,也是与《条例》精神相悖的。
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三种担心:一是担心考察泄密,不需反馈。片面理解考察工作的保密纪律要求,担心反馈会暴露反映真实情况的座谈对象,必须严格保密。二是担心结论不准,不便反馈。有时考察受人员、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考察组对座谈对象提供的线索不能及时地进行跟踪调查,作出的初步结论可能与事实有出入,因担心反馈会带来负面影响而不予反馈。三是担心堵塞“言路”,不可反馈。把考察结论特别是反映问题或不足的考察结论反馈给考察对象本人,一定程度上会出现考察对象伺机打击、报复反映真实情况的座谈对象的问题,因此担心反馈会导致座谈对象害怕打击报复、不敢反映真实情况,造成“言路”堵塞,影响考察结论的真实性,甚至容易出现选人用人的失误。
忽视干部考察反馈,其危害主要有三点:一是不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考察是了解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考察考核掌握情况,并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于领导班子发扬成绩、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反之,则必然导致领导班子“带病”运行,阻碍事业的发展。二是不利于干部个人成长。“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只有通过组织考察及时反馈、指出干部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才能达到“治病救人”、完善提高的目的,激励干部成长成才。三是不利于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导致考察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放松考察工作质量要求,甚至会出现考察不深入、不细致的现象。
由此可见,干部考察反馈亟须引起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利用适当途径将干部考察结论予以及时地、真实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