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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实行“五有”管理规范使用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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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6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补助有范围。在资金分配上,重点向集体经济“空壳村”和不能正常发放干部补贴村倾斜。资金拨付到村后,专门用于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和一般性公益事业支出。市里规定,用于一般性公益事业支出的费用不能低于资金总额的40%,在满足集体经济薄弱村正常运转的同时,确保村级公益事业正常开展。
    支付有标准。确定村级经费保障标准为:2000人以上的村每村每年3万元,1000-2000人的2万元,1000人以下的1.5万元。可支配收入达不到保障标准的村,不足部分从转移支付资金中补足。按照“市里定总额、镇街定村庄”的原则,市里确定各镇街转移支付资金总额,各镇街按照村经济状况排序后,由低到高确定享受补助的村。 
    划拔有程序。年初,各镇街确定享受转移支付资金的村,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年底,各镇街根据村庄工作考核情况提出具体发放数额,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村级帐户。所有资金均通过专户进行划拨。其中市财政局设立一个总专户,各镇街、村庄设立分户。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
    使用有监督。在资金使用上,先由村“两委”结合实际提出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再由镇街审核批准后实施,保证资金使用效果。建立并落实了公示制度,各村要将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及支出的详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管理有措施。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者,停拨资金,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享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村,实行账目资金“双代管”,确保资金按计划、按比例、按标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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