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基层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推进党的建设工作,近日,钦北区出台了《钦北区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
制度明确全区11个镇党委书记和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为述职对象。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每年年底召开一次专项述职会议,每年中旬由区委组织部对各镇党委、区直属机关工委上半年的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并对各镇党委、区直属机关工委抓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情况、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九个方面。在召开述职会议前10天通知述职对象及相关人员,参加述职会议的区委主要领导要对述职情况当场点评,会后进行组织评议。述职结果作为基层党委书记评优、表彰奖励以及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区委将区别情况,视其情节,分别进行谈话诫勉、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党纪处分、降职使用、免职待岗直至撤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