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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不服从组织分配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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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4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在调动干部工作中,绝大多数同志能够服从党的需要,听从组织分配。但是也确有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分配的现象存在。有的人找种种借口同组织讨价还价,达不到目的就长期不报到、不上班。这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在干部调动问题上的一种表现。这种倾向,既破坏组织纪律,败坏党风,涣散干部队伍,又妨碍调整领导班子和调配干部的工作,必须坚决纠正。

    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干部,首先要对他们加强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加强组织纪律和优良传统的教育。要使他们懂得,我们党的所有干部,不论资历深浅,功劳大小,职位高低,分配到什么地方,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担负什么职责,都应当由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事业的需要和干部本人条件做出决定。对于组织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这是我们党历来的规矩,是党组织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调配干部去实现各项任务的保证。在干部调配方面,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我们党就不可能有战斗力,就难以领导人民去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每一个干部,都应当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考虑个人工作的分配和安排,不能离开党和人民的利益与需要,坚持个人意见第一。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调动不当,可以提出意见,但必须服从组织做出的最后决定。

    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干部,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凡是调动工作的干部,应明确规定报到期限,对于未经组织批准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扣发工资;无故半年不上班的,停发工资;一年不上班的,按自行离职处理。如果组织分配得当,个人硬是不服从,可撤销原任命,另行分配低于原任职务的工作。要敢于冲破庸俗关系的国绊,抵制说情风,排除各种干扰。

    当然,党组织在决定干部工作分配前,要注意听取和采纳本人的合理意见,特别要注意考虑本人的特长;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要如实反映,帮助解决,尽量做到调动得当,分配合理,又能为本人所接受。

    武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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