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党员退党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的党籍处理,都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手段,但是二者是有原则区别的。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那些经过教育帮助仍不合格的党员自愿退党,经过劝告,本人坚持不退,或以党组织规定的期限内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宣布从党内除名。而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实行的最高纪律制裁。劝退党员履行什么手续?被劝退的党员《入党志愿书》怎样处理?党章规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的态度及劝退的理由,经过讨论决定后,写成书面材料,由本人签署意见,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被劝退的党员《入党志愿书》应同其他处理材料一起存档。
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者没有做党所根本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有的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极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按照党章规定,自行脱党的党员是否除名,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澧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