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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礼品不登记,也不交公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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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5年09月12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的,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有关贪污贿赂条款处理。
(澧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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