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改制重组的企业,应以资产为纽带,以产权关系为依托,调整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企业实行兼并,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实行跨地区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要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的,由兼并企业党组织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兼并的,由区县党委指定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党组织负责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区县党委领导。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党组织领导关系一般保持不变;需要改变领导关系的,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 (武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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