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此类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而不应笼统地一律开除党籍。如本人确有严重问题,因害怕或对抗组织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则应开除党籍。至于有些党员因家庭或一些生活琐事等想不开而自杀的。不应以叛党论处,可按非正常死亡处理。
(澧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