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基层党建 >> 党务问答 >> 正文
 

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台超假未归的,其党籍如何处理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06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台超假未归的,其党籍暂不作处理,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超假回来的,其党籍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认为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二)、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三)、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经审查情况属实,应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澧组荐)

关闭窗口】 
澧县澧阳镇对三类党员实施分类管理2007年12月05日
常州市“六个一”倾力打造关爱老党员工程 2007年12月04日
探索流动党员“四个覆盖”管理模式 2007年12月04日
这里的流动党员有个温馨的“家”2007年11月30日
十一省市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研讨会召开2007年11月29日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