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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受刑法处罚的是否都要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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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06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共产党员违犯刑法,受刑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按照1954年6月《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共产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拘役、管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反革命罪犯和经济犯罪不在此列。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又收监执行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以留党察看处分。共产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

(澧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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