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的发展对象,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但为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避免仓促发展或突击发展,在发展对象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对其不办理发展审批手续。在发展对象离开单位后,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受单位党组织。对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定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积极做好该同志的入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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