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部委员会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情况不同,它们能否审批接收新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一是本单位没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未经县以上党委授权,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但是,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总支部委员会应签署意见。二是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分厂、分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经县以上党委授权,该单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方可审批接收新党员。但院校党委应定期检查,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学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应加盖院校或党委组织部的印章,以表示是经过院校党委授权的。各地各单位在具体规定哪些党总支部委员会可以审批党员时,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