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判刑而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己撤销刑事处分并宣告无罪,恢复了公职,没发现有严重错误,开除党籍后一直表现好,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恢复其党籍或重新入党。如发现有严重错误或开除党籍后一直表现不好,现在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