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要求对某项工作、某个问题作出指示,给予答复,审核批准的一种公文。需要以请示行文的范围一般包括:主管上级单位明确规定必须请示审核或批准的工作事项;在工作中对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法令等理解不准,认识不明的问题,工作中发生了新的情况,无章可循,需要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因意见分歧而又难以统一,直接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上级裁定才能办理的事项,因本地区、本单位情况特殊,在执行统一规定时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事关重大,性质严重的问题等。请示一般应一文一事.主送单位只能是一个.抄送单位数量不限。正文要写清楚所请示的问题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和理由、以便主管机关及时作出批复,如请求批准时,结尾应写"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复";如要求上级批转下级执行时,则写"此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