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违犯刑法,受刑罚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遇下列情况可变通办理。共产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它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反革命罪犯和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分子,依法判刑的,不在此列。对于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好.又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可给以其他党纪处分。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