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批准留党察看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间算起。如果原开除党籍处分执行的时间已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变处分的同时一并决定是否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