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层次,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领导作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至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为了便于工作。加强集体领导,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受党委会的委托,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设立党委常委会的单位,应注意发挥党委会的作用,不能用常委会代替党委会,使党委会形同虚设。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