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员7人以下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级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l入,副书记1-2人。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l一2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书记1人,副书记l一2人。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