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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党员所犯错误是不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确定。一般来说,下列行为都属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一)、公开抵制和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公开地或秘密地向党外发表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基本政治立场的言论; (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四)、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进行派别、阴谋活动,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六)、道德破坏,腐化堕落.损害国家尊严和丧失人格; (七)、蓄意破坏国家和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 (八)、严重渎职,造成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九)、向党隐瞒自己或包庇别人的严重错误或其他严重问题; (十)、进行诬陷、威胁别人的活动; (十一)、压制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批评、揭发并对他们实行打击报复,剥夺和严重侵犯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权利; (十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党造成恶劣影响, (十三)、严重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刑律等。 党员如果犯有以上一种或几种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澧组吴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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