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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好离(退)休、退职的党员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继续发挥这些同志的作用,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支部。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另编小组或支部,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过去已转归街道党委管理的退休党员干部,可仍在街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归街道(或村)的党组织,由街道(或村)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体、退职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同志,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离休、退休、退职党员较多的地区或单位,为使他们及时看到文件或听到文件的传达,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发一部分文件,作为专用,由专人负责保管。 (六)、安排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次数不宜过多,负担不宜过重。
(澧组吴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