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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一)、因公外出的党员,如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有关文件,听取有关报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由单位组织长期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超过半年,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均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三)、对自发组织长期外出的党员,地点固定,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安排并监督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其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应与原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组织生活及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 (四)、对政策允许,单独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党员.应开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组织把他们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单独长期外出,地点不固定,无法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的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澧组吴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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