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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章有关党的纪律处分的规定中“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一项,应当怎样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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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2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犯错误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包括支部、总支、各级党委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等职务;以及党员在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军队政治机关的干部职务属于行政职务)。也就是说,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适用于犯了严重错误的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至于撤销其党内职务没有实际意义的(如党小组长和党委办事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就不要给予这种处分,而视情况给予其他适当的处分。   党章有关党的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增加了“向党小组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的内容。这是为了敦促党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适应党更好地领导政权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   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许多党员担任着国家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各种领导职务。他们能否模范地遵纪守法,将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当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犯了严重错误,需要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时,党组织就应当在对其进行党纪处分的同时,向党外组织作出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的建议,由党外组织按照行政部门执行行政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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