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党章规定,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但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l)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