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作用是:
(一)具有普遍的强制作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长期以来党的组织生活规律的总结,具有党规党纪的功能和效力。如果谁违反这个制度谁就要受到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党的组织纪律的制裁。
(二)具有稳定性的作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具有相应权力的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同样,也只有经过同样的程序和同级或上级党的领导机关才能修改和废除。在没有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和一定的领导机关修改和废除前,原有的制度条文就有其效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绝不会因某个组织或某个领导者的意志随意地更改或废止,也不能因为个别领导的意志不去执行,或不按制度规定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三)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的作用。党的组织生活是经过党内实践总结提炼出来的宝贵经验,要使其传播、推广开来并坚持下去,必须借助于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能够把一定阶段党的组织生活的好经验传递下去,以指导和规范今后党的组织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生活的时效性、连续性、长期性,提高党的组织建设水平。(澧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