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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政工人员配备应遵循哪些原则及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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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1日  来源: 海盐党建    点击次数:

      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政工人员的配备,坚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保证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和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由企业统筹考虑。
  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政工人员的配备的一级要求是:
  大中型企业党组织一般可设纪委和组织、宣传、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小型企业党组织一般可不设专职机构,但必须有专人负责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小型企业设立党委的亦可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机构。
  企业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含工会、共青团的专职干部),一般按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配备,具体比例由企业自己确定。凡厂长(经理)和书记由一人兼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企业的分厂、车间党组织的书记,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但职工人数较多、生产岗位及人员分散.不便管理的,应设专职书记。

(澧组吴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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