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党的十七大后制定印发《暂行条例》,建立起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制度,正是我们党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上取得丰硕成果的一个具体体现。
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暂行条例》作出的规定是多方面的。《暂行条例》共分6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代表的任期,落实代表的主体地位,规定代表在其任期内,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二是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8项权利与职责,为其发挥作用提供了依据;三是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并对代表开展工作的几种主要方式作出了规定;四是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并对保障代表充分履行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