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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建立抓基层党建工作四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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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区委每年至少两次召开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汇报交流各单位前阶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特色工作和区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工作对策,部署下步党建工作,加强宏观领导和具体指导。基层党委每1-2个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
二是建立党建工作督查制。由区委办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党建工作是否真正列入议程,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党建任务是否完成,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抓党建促三个文明建设的实绩是否显著等等,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提出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求限时进行整改。
三是建立党委委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明确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的职责分工,确定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各个层面的联系点、薄弱环节强化点和党建工作示范点,加以重点扶持和检查指导。结合年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规定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重点内容,在每年年终向全体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代表、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中,除上述分工落实情况外,还要作为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成情况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述职。
四是建立党建工作报告制。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年终向区委书面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要求既要讲成绩、讲经验,又要讲问题、讲原因,还要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区委专题召开会议,对报告内容作出分析评估,作为对各镇(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据之一,并作为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石组海荐自东方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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