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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对基层组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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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为确保年度组织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余姚市日前对各乡镇、街道党委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实行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一、量化考核内容。将全年度组织工作的考核目标确定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其他工作三个方面,细分为17条,总共100分。
二、明确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平时考察了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作实绩加分必须出示原始凭据材料,没有或不能出示原始凭据材料的项目不加分。当年领导班子成员受刑事(行政)处罚或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市统一制定的扣分办法,予以扣分。
三、实行五级评定。对各项工作按照A、B、C、D、E五个等级计分:A等,即目标完成出色,具有被上级(宁波市级以上)认定或社会公认为余姚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积极支持的实绩成果,可加0.3-0.5N(注:N为项目基本分,下同);B等,即目标完成良好,具有被上级认定(余姚市级)或当地社会公认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效率实绩成果,可加0.1-0.2N;C等,即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取得预期效果的得基本分N;D等,即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减0.1-0.2N;E等,即目标执行失误,造成国家、集体利益损失或引发不良反响或受上级批评的,减0.3-0.4N。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年度考核目标执行情况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年度考核,按照组织工作的考核细则,对各单位组织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年度组织工作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石组海荐自东方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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