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增强党员主体意识
胡锦涛同志曾经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明确阐明了党员是党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使党永葆先进性,必须高度重视党员的主体作用。党的十七大发展了这一思想,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
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居于积极的主动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广大党员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各项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
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从根本上讲,不仅取决于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更取决于党员的能动主体作用。就党员个体而言,保持自身的先进性,需要有一种内在的动力,这种动力的来源,就是党员的主体意识,即源于党员对自己是党的主人的理性思考,对党的事业的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自主意识,亦即党员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因此,在加强党的建设中,必须重视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只有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确立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进而使党员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并取得实效。
当前,建立健全党员主体地位、主体意识和主体作用发挥的培育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党员主体参与机制、监督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是提高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