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有一名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对党费的收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检干事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由书记对党费收缴进行监督,党内有一名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健全党费帐册管理制度,建立党费收缴登记表,实行缴费签名制和党费证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有据可查,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钱、帐分离,各负其责。
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照党章规定,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特别是离退休党员,要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履行好一名党员最基本的义务。
三是严格缴纳标准,坚持按时足额上缴。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的规定,不能私自降低标准,让个别素质低的党员钻空子,坚决堵塞党费收缴的漏洞。坚持每月收取党费制度,半年由党组织上缴县委组织部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交清当年的党费。县委组织部将党费清收与党建目标考核工作挂钩,作为党建表彰、命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依据之一。
四是加强党费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初有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新的工资表,对照党费收缴比例,测算出每一个党员每月交纳的金额,并进行公布公示,让所有党员清楚、明白自己全年交纳党费的数额。各党(工)委、总支要加强所属党支部党费的收缴、督促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党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必须到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不能手软,更不能放任自流;要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和流动党员联系,及时督促交纳党费。在工作人员变动时要及时移交帐目,使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不断层,杜绝党员自觉缴费无人收的情况。对县委下拨的党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严肃党费的开支范围,对重大开支集体讨论,支出情况要进行公示。县委组织部将对所有党支部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拖欠、挪用或少交党费现象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澧组潘荐自永宁党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