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乐安县委组织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在实线中建立健全了有关组织发展的八项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是党员联系进步青年制度。基层党支部为每名党员确定1-3名要求进步的青年作为联系帮带对象,要求党员主动接触他们,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教育、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每个党支部都建立了登记簿。
二是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提交支部大会,哪些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进行讨论决定,避免了以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病,使组织上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
三是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申请入党人一经被支部大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就及时将其相关情况上报基层党委备案,基层党委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报—次所属各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县委组织部在审查入党材料时要对照此表,看发展对象是否为培养一年以上的积极分子。这种做法既有效防止了个别基层党组织突击发展党员,还便于组织上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结构和分布,起到预警作用,为调整组织发展的重点提供依据。
四是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制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讨论吸收其入党前,必须由基层党委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在此基础上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党支部方可讨论其入党问题。同时,党委组织员与其个别谈话时,还要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出20道小题对其进行口头的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方可提交党委会讨论。
五是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将拟发展入党或拟转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张榜向群众进行公示,通过加大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透明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7天的公示期内,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个人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各种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总支)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六是党委组织员列席会议制度。各支部在发展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党委组织员必须列席支部大会,以监督、指导各支部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发展工作,防止违规操作。
七是表决票决制度。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为便于党员们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在党员们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后,通过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由党支部统一印制,并让与会党员们推荐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表决票当场统计,得赞成票者占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视为通过。
八是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入党材料不完整、政审不清楚、格式不标准、填写不规范、随意涂改等情况,除退回要求重新完善、规范外,还要采取登记的办法,累计4次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入党介绍人不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给发展党员工作造成失误的,要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对党支部不按发展党员程序接收预备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党委未及时给予制止或纠正的,追究其分管领导和组织员的责任。
八项制度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透明度不高、把关不够严的问题。2004年以来,该县先后有15名入党积极分子因票决未通过而被暂缓发展;有5名预备党员因票决未通过被延期;有2名预备党员在公示中发现问题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有12名发展对象未过考试关,被暂缓发展;从发展对象中核实有9名培养不够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入计划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