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资改革后工资发生变动的实际,湄潭县委组织部采取四措施认真做好工资改革后党费收缴工作,确保工资增加后党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基层党委以工资改革后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重新核算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和数额。
二是对各基层党委上缴党费的数额按照新工资标准进行重新概算,并下发到各基层党委。
三是要求各基层党委必须于当年的7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将当年所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到县委组织部。
四是要求各基层党委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同时,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委党费核算、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督促检查。(澧组李晓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