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陵区共有35个党委、691个党总支(支部),党员17097名。近年来,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我们针对在积极分子选拔渠道、征求意见方式、党员行使表决权利等环节上存在的局限性,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施了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严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增加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党员群众监督的范围和表达意愿的民主权利,强化了各级党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确保了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有效地保证了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的做法是:
一、拓宽选拔渠道,探索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为了有效解决我区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出现的萎缩和个别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问题,我们探索通过推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扩大党的后备力量。一是规范推荐范围。每年村党组织必须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两次民主推荐,一次是在年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组织全体党员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中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另一次是在确定发展对象时,由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发展计划,组织全体党员在培养考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民主评议和推荐本年度的发展对象。二是规范推荐标准。推荐对象必须以优秀青年农民、致富能手、返乡初高中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为重点,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水平和文化程度,较强的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26岁以下的青年团员,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才能参加推荐。对于拟发展对象的候选人,还必须具备党员的基本条件。三是规范推荐方式。民主推荐统一采用党员大会的形式,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80%。会上要向全体到会党员介绍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自然状况、现实表现、思想动态等情况,然后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推荐后,根据推荐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本村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内民主推荐制度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证了新党员的质量,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党组织的选拔视野,将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优秀青年、致富能手等先进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当中,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2003年,全区入党申请人数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分别比2002年增加了20%和15.2%。今年7月,我区已彻底“消灭”了多年不发展党员的“薄弱村”。
二、保障党员权利,探索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为解决过去发展党员工作中,民主氛围不够、党员难以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等问题,我区探索了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环节:一是会前严格审查。在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基层党组织都要注意严格审查,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把住标准关和程序关,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手续不齐的补办手续,材料不齐的补充材料,从而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较好地解决在会前。二是会上充分讨论。支部向党员介绍情况后,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独立自主地亮思想、谈看法,把意见讲透、讲明、讲在会上。在讨论中统一思想;在交心通气中达成共识。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个别发展对象,一般暂不列为表决对象。三是规范票决办法。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开会投票表决;无表决权的党员应出席会议,参与讨论,但不投票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做到当场投票,当场公布票决结果。今年3月,祝家镇下楼子村采用“票决制”方式接收预备党员,经过票决后,3名发展对象每人都有反对票,这一结果催进他们不断地反思自己、完善自我。同时也表明,党内民主氛围更浓,党员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渠道更畅通。至去年底,全区已对127名发展对象和转正对象进行了票决。其中,65名发展对象中有62人经票决同意吸收为预备党员,有2人被延长积极分子考察期,1人被否决;在62名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中,有60人按期转正,另2人被延长预备党员考察期。
三、强化群众监督,探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解决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只重视8小时之内“工作圈”的考察、忽视“社会圈”和“生活圈”的考察,导致监督不够广泛、考察面过窄、群众反映意见渠道不畅的问题,我区于2001年制定实施了发展党员前公示制度,明确规定发展党员过程中,要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将他们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0-15天,做到“发展党员准不准,先让群众评一评”。一是细化公示内容。在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做到“五个讲清楚”,即党员基本条件讲清楚、发展对象自身情况讲清楚、思想及现实表现讲清楚、履行程序情况讲清楚、受理意见渠道讲清楚。针对不同发展对象的不同特点,在公示内容上分别加以规范。比如,对村干部要将经济审计情况进行公示,对个体劳动者要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公示等等。二是完善公示形式。按照“广泛性、实效性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定公示范围。不仅要在发展对象工作单位及所在支部进行公示,也要根据情况在其居住地等活动集中的地方公示,全面掌握发展对象日常工作情况和八小时以外情况。2003年,我们在新的阶层发展党员试点工作中,在接收远大集团董事长康宝华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分别在远大集团厂区、企业地处村和街道范围内,通过板报、公开栏、会议、广播、内部刊物等进行公示,畅通了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意识。三是公正处理公示结果。对于公示期间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置并做好反馈。对存在一定问题、不够成熟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对经查实问题严重的,坚决取消发展计划;对查无实据的问题,耐心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2003年,高坎镇下马村有一名拟发展党员在公示期间,群众对该人曾经参与赌博的问题反响很大,村党支部经调查核实后,决定暂缓发展。2001年至今,全区所属35个党委通过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新党员1083名。公示后,有反映的21人,占总数的1.94%,经核查后没有问题发展的12人,经核查后暂缓发展的9人,有效地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
四、实行失职问责,探索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基层党务工作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我们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制定并开始试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明确职责人。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负责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负责发展对象的政审,履行组织发展程序,上级党(工)委负责对发展对象材料和发展程序的把关和集中培训;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负责向党支部如实汇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如果在哪个环节上哪级组织或个人,因履行职责有疏漏造成失误的,该组织负责人或个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明确责任追究范围。主要指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搞突击发展的,不坚持原则、刻意将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失职、渎职行为。三是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在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党纪、严肃审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实行一级监督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责任制度。对年度内出现违纪案件的基层党组织,取消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评先资格;对基层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等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处分;在干部评优、考核工作中,对上级党委书记和主管副书记给予相应处理。
上述四项制度的实施,使得东陵区党员队伍质量不断提高,有力提升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年来在这项工作中由于质量、程序等问题引发的来信来访和违规违纪案件大幅减少。在继续坚持四项制度的同时,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整理、吸收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性做法和经验,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做法,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