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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警示制 确保党员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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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3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党员警示制,就是对临近不合格的党员,出示“黄牌”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接受组织忠告的,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劝退或除名,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员队伍的目的。

      如何把不合格的党员清理出党,目前党章等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对不够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判定是否合格的标准比较抽象,处置的审批权限不够明确,操作程序不够规范,普遍存在着处置难的问题。

      我院党委在反复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行了这项集教育、惩戒和处置为一体的“党员警示制度”。对在警示期内不能深刻反省存在问题,毫无悔改之意,并坚持错误的立场、观点和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劝其退党。对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对警示的提出、警示期的延长、警示的解除及劝退和除名等,都规定了明确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党员警示制度在我院引起了强烈反响,2002年4月实施以来,共有22名党员受到警示,1名党员延长警示期,目前尚未有劝退和除名处理,但全院党员的精神状态明显改观,平时模范作用不够好的党员受到警醒,事业心、责任感明显增强,工作热情高涨;组织生活更加正规,基层风气更加纯正,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大大增强。

      党员警示制的实施,有以下三点启示:

      一是实施党员警示制是新形势下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有益探索。实践证明,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易行、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靠制度管人更靠得住”,必须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严治党的途径和方法。

      二是实施党员警示制是确保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常化的有效措施。要使共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必须经常性地对党员实施教育,但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手段主要是以正面引导为主,对表现较差、失去先进性的党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尤其对受到党纪处分后的党员缺乏必要的继续教育。

      三是实施党员警示制是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手段。党员警示制解决了“出口”窄的问题。党员一般只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才能出党。而开除党籍处分只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不适用于一般的不合格党员。党员警示制按照“严进宽出”的原则,采取“劝退”和“除名”而不是处分的办法,及时淘汰不合格党员,起到了纯洁党组织的作用。党员警示制解决了判定难的问题。

      此外,由于党章等党内法规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因而基层党组织在实施中存在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的现象。党员警示制以解决劝退的程序和审批权限为突破口,使基层党组织在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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