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慎重稳妥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赣榆县采取“5421”措施,明确发展重点,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今年以来全县已有106家非公有制企业236名申请入党职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9名申请入党人员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未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明确“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入党愿望强烈;二是政治表现突出;三是个人品德高尚;四是财产来源合法;五是党员群众公认。发展企业主坚持长期考验原则,并把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关爱职工、热心公益事业、支持党群工作等作为必要考察条件,考察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不是出于本人意愿或入党动机不纯的;(2)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3)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不能说明原因或不适宜发展的。坚持“四个优先”。优先发展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技术骨干、业务标兵、生产能手,优先发展企业中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优秀人才,优先发展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优先发展工会、妇代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着力改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分布和结构。
实行“两个倾斜”。实行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党(工)委派专人培养的方式,实行培养计划向无党员的企业倾斜,向规模以上企业倾斜,力争1年内实现无党员非公企业都有1名入党积极分子,2年内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都有1名党员的目标。
建立“一项制度”。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两级党组织培养制度,即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共同培养,建立健全两级培养档案,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流动过程中的培养衔接工作,保持培养工作的连续性。定期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调整补充一次,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澧组李晓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