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现有在册党员志愿者3852名,设有各类党员志愿者小分队200个。为促使党员志愿者队伍长期发挥作用,发挥好长效作用,鄞州区建立健全四项制度,规范和提高党员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
一是建立定期活动制度。要求各镇乡(街道)党员志愿者活动年初必须有计划,年终必须有总结。同时,规定除每年“七•一”,由区组织开展大型党员志愿者活动外,镇乡(街道)每年组织志愿者开展大规模活动不得少于3次。对志愿者小分队活动的开展,由镇乡党员服务中心或支部负责,因地因人制宜,但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二是建立志愿者服务登记制度。由各镇乡(街道)党员服务中心负责,为每名党员志愿者建立个人服务档案,并发给服务手册,要求每名志愿者每次参加活动后,及时将活动内容记录到册,每季度末由党员服务中心在对手册进行审查后,将志愿者活动时数和情况记录到档案。
三是建立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在镇乡和村(社区、非公企业)党员志愿者队伍中分别设立一名联络员,镇乡(街道)党员志愿者队伍联络员一般由党员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村(社区、非公企业)志愿者小分队联络员一般由队长担任。区级每年1—2次召开镇乡(街道)联络员联席会议,通过经验交流、问题分析和任务部署,积极提高各镇乡(街道)志愿者队伍建设总体水平。各镇乡(街道)相应定期召开村(社区、非公企业)小分队联络员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了解情况,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
四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由区委组织部门负责,要求各镇乡(街道)凡举行大规模党员志愿者活动,必须做到事先通知和事后备案。同时,将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和镇乡(街道)组织建设考核相挂购,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努力提高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责任心。(澧组李晓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