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基层党建 >> 党员队伍建设 >> 正文
 

宁波鄞州区对53名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进行跨单位交流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1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为激发区级机关和镇乡(街道)机关干部的整体活力,鄞州区近期打破部门、区域局限,对53名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进行跨单位横向交流。
合理确定交流对象,规定交流对象主要为在编的区级机关、镇乡(街道)机关的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区级机关仅限于公务员),年龄一般要求男在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其中,七种情形应当优先进行交流,具体为:工作经历比较单一,年纪比较轻,有一定发展潜力,需经多岗锻炼,提高能力水平的;在同一单位连续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9年的;在区级机关具有执法、审批、项目监管和经费安排等职能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的一般工作人员,单位内部轮岗有困难的;同一单位工作时间满10年的;在同一镇乡(街道)连续任财政审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总会计满3年的;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任职的;本单位干部超编,需要交流调剂的。
交流工作主要按照宣传发动、推荐上报、开展交流三个步骤进行。区级召开由各镇乡(街道)分管副书记和区级机关政工副职参加的干部交流工作动员会议。会后,各单位分头召开动员会议。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对照要求,结合个人报名情况,在排摸出本单位所有符合交流条件人选及交流意向和本单位空缺岗位的基础上,经班子集体讨论,分别提出1-2名拟交流人选名单和与之相对应的空缺岗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交流人选基本情况、主要表现、专业特长和空缺岗位需求情况,在综合平衡基础上研究确定干部交流调配方案。 (澧组潘荐)
关闭窗口】 
  • 暂无相关链接
  •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