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注重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党员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广大党员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为,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一是建立党员行为公示制度。建立党员行为定期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党员的行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党费缴纳、参加组织生活、办好事办实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农村党员还要公开税费缴纳、计划生育、科技致富、邻里关系、环境卫生和关心爱护公益事业情况。拟发展或转正的党员要公开在培养期和预备期的现实表现、个人素质、社会影响、品德行为的评价,培养考察情况等。
二是建立后进党员警示制度。建立和落实《后进党员警示制度》,对在民主评议中普遍反映不好的党员和一些日常表现较为后进的党员要进行警示,基层党支部为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限期整改,促使党员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有效转化。
三是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少数意志消沉、不求进取、精神萎靡、作风不实甚至有“吃、拿、卡、要”行为,在群众中形象较差的以及经党组织警示后依然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在调查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组织要对这些“不作为党员”实行告诫制度,进行谈话、诫勉,并确定专人结对帮助教育转化。对于诫勉和教育后仍没有明显变化的则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四是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依照《党章》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对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出准确认定机关党员、社区党员、农村党员、企业党员和流动党员等不同层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制定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出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办法》,提出党员无力发挥先进性与党员不发挥先进性等方面的区别和把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与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区分开来的要求,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畅通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澧组李晓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