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阳江市各级党组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十六字”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一系列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发展党员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至2006年12月底止,全市共有党员105717名,占户籍人口总数的3.95%,比2003年提高了0.15个百分点。其中,35岁以下24285名,占全市党员数的23.0%,比2003年提高0.1个百分点;大专以上学历27684名,占26.2%,比2003年提高6.3个百分点;女党员20159名,占19.1 %,比2003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市794个村(居)党支部每年都发展了新党员,没有出现发展党员“空白”村。
一、抓合力,确保责任到位齐抓共管
对发展党员工作,阳江市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上下联动,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落实责任。市委组织部在每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都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党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委和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普遍都建立了党组织责任人包干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部门通力合作。阳江市各级党组织以党建带团建、妇建、工建为抓手,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变“单独抓”为“共同抓”。共青团组织负责28岁以下青年团员的培养和推优工作;工会和妇联组织分别负责28岁以上的工人和妇女的培养和推荐工作。三年来,全市共推荐发展青年团员加入党组织1612人,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16.7%,有效地改善了党员队伍结构。
二、抓规划,确保目标明确措施落实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阳江市坚持制订中长期计划与短期计划,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指导性。一是制订五年计划。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阳江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阳江市2001—2005年发展党员规划》和《阳江市2006—2010年发展党员计划》,对全市发展党员的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领导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发展党员工作在宏观上得到有效的保证。二是制订年度计划。结合长期计划,阳江市坚持制定年度计划,对全市发展党员的人数、结构、发展时间等作出具体安排,并于每年初下发到各县(市、区)委和市直机关工委、阳江学院党委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也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层层量化任务,制订各自的发展党员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由于目标明确,措施落实,三年来,阳江市每年发展党员的数量均维持在3300名左右,发展党员工作稳定有序进行,避免了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三、抓质量,确保标准严格素质提高
阳江市各级党组织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格党员标准,认真把好“四关”,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学历、性别结构,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第一,把好推荐关。一方面加大共青团推优工作力度,优中取优;另一方面试行民主评议推荐发展对象,筛选取优。如阳江市在阳江学院党委试行了党内和党外认可度测评推荐发展对象,较好地把党内和党外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扬了民主,确保了发展对象的质量。首先由各班级对年满一年以上考察期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为群众中的先进分子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赞成票在50%以上的,提交党小组进行评议。其次是党小组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赞成在50%以上的,方能提交支委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第二,把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关。主要采取“四定一集中”的培养教育形式,着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即定人培养、定期谈话、定岗锻炼、定期考察、集中培训。第三,把好预审关。党支部在向上级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之前要先把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送上级党委审查;上级党委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发展对象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才发给《入党志愿书》。审查时坚持“五不发”:即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没有党组织综合政审材料或有问题未弄清的不发;没有经过入党前培训的不发;没有纪委计生部门审核材料的不发;团员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不发。第四,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各基层党委及各党支部均建立了预备党员跟踪教育制度,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帮助预备党员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使之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四、抓监督,确保工作有序效果明显
为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体现民主,加强监督,确保党员发展走规范化轨道,阳江市从健全制度入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一是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时,均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二是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党支部在吸收预备党员前,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项调查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对象,坚决不予发展。三年来,全市先后对46名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示对象,分别作出继续培养、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按照“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健全定期督查机制。市委每年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作全面规划和部署;市委组织部每年年终组织统一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县(市、区)委、市直工委、阳江学院党委每半年、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分析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上报一次发展党员进度。通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力促发展党员工作落到实处。
(澧组汤立辉荐自广东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