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基层党建 >> 党组织建设 >> 正文
 

积极推进民间组织党的建设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31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日前,上海市首个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举行党总支成立揭牌仪式,这是上海市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思路、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的一个缩影。截至2002年底,上海市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覆盖率达到89%,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覆盖率达到99.93%。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发展很快,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政治领导,确保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上海目前共有社团约265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约2955家,但党建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2000年2月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的仅占3.3%。一些民间组织处于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外,出现了不少问题。

  为此,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部门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积极探索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规律和办法,并使之制度化。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谢玲丽告诉记者:在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中,上海已初步形成民间组织党建由市委组织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四位一体、共同负责”的工作体制。

  在此过程中,他们首先把好“两关”。一是准入关,即在民间组织登记时,将核准登记与党建工作同步进行。二是年检关,即对已登记的民间组织进行年检时,检查其党组织是否建立,符合条件而没有建立的,督促其尽快建立。

  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抓好四个环节。对申请成立登记的民间组织,在申请咨询、申请成立、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四个阶段提出不同要求,以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在申请咨询和申请成立阶段,了解其党员情况、摸清人数;在受理审查阶段,要求具备条件的单位筹备党支部;在核准发证阶段,要求凡有条件和有必要建立党组织的,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或地区及相关部门党委同意组建党组织的批复文件;符合要求的,发给登记证书;没有批复文件的,不发给登记证书。(澧组赵雪娇推荐)
关闭窗口】 
  • 暂无相关链接
  •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