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在试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中,以鹿阜镇为试点单位,围绕代表经常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党代表常任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党代表日常行权,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党代表例会制度。坚持每年一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镇人代会召开之前。 党小组活动制度。代表按选举单位、所在区域或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明确正、副组长。代表小组活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 “三联三评”制度。实行乡镇党委委员联系5名以上党代表、党代表联系10名以上党员、党员联系3名以上群众,群众评党员、党员评党代表、党代表评委员,进一步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党代表视察工作制度。镇党委每年组织党代表和驻镇的县级以上党代表视察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为推动全镇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党代会情况通报制度。乡(镇)党委明确专人对党代表会决议进行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例会上向代表报告;对民主评议提出的问题,乡(镇)党委在下次年会上向代表报告整改结果,接受党代表的监督。(澧组李晓华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