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公开内容。在各村的党务公栏中,公开的党务内容要求统一分成四块,一是当年度党员发展情况(分别包含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二是当年度党费收缴情况,三是党员帮困互助资金捐助情况,四是其他党内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规范公开形式。根据不同的党务公开内容,各村党支部须本着形式多样、方便、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对村民、群众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村民小组长会议、村民大会等渠道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规范公开程序。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由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镇党委审核把关。经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认真研究和整改,对个别重大问题,整改后再次公开。
四、规范公开时限。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的再次公开。 (澧组潘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