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基层党建 >> 非公有制党建 >> 正文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29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这些年来,温州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这方面的工作还处在实践与探索阶段,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在这次调查过程中,我们觉得当前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抓紧研究:

  一、科学地确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能问题

  从温州实践过程来看,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有过两次变换。原先温州套用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的概念,定位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上。但在运行中遇到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难以实施,二是党管干部原则难以体现。2000年1月7日,浙江省委3号文件下发之后,温州又调整为“是企业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但是,企业党组织如何处理好与企业特别是企业投资者的关系上,概念比较模糊。曾有人认为,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党组织与企业投资者关系应建立在“统战”的关系上,视同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对新社会阶层作了科学的分析判断,并要求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愿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通过党的组织这个大熔炉,不断加强教育管理,把他们锻造成为坚定的共产党人。由此带来,如果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仅仅定位在企业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就有些不够周全,这种不包括企业主的工作范围需要做出调整。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定位问题,关系到党组织工作职责的确定和作用的发挥。因此,当前我们必须对党组织在非公企业中的地位问题做出科学的界定,并对党组织在企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做出具体规定,这是当前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在党组织组建之后如何发挥作用和巩固提高的问题

  从温州的情况看,企业党组织的组建率是比较高的,一些党组织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差异还比较大。据对温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的560名党组织书记、854名党员、640名企业负责人、1007名职工的调查统计,认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的占24%,较好的占26%,一般的占42%,差的占8%。应该承认,一些企业的党组织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影响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因素有五个方面:一是企业党务工作者、主要是党组织书记的素质还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目前企业党务工作者主要来源为,一部分是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这部分人有一定经验,但往往带有较强的传统观念,缺乏创新意识,有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某种不正确的偏见,因而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另一部分是企业培养选拔的,这部分人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比较充分,受传统观念束缚少,创新能力较强,但又缺乏党建工作经验,抓不住党建工作要点。二是企业中党员队伍状况不够理想,主要表现在:党员数量明显不足,影响力不强,形不成良好的氛围;一些党员临时观念、单纯的雇佣观念比较强;有的缺乏生产管理能力,骨干作用难以发挥。三是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实际支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企业主认识上有误区,怕“失权、分权、争权”,怕产生国企中的“核心”与“中心”之争,怕企业会受到监督,怕增加企业负担,怕遭来不必要的麻烦。四是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人员分散,党员流动性大,致使一些已建立的党组织难以巩固。五是企业职工政治素质不强,在温州从事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大量来自农村,他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政治意识有待培养、启发和提高。

  调研中我们感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起来容易,要真正发挥好作用就不容易了。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只有下功夫解决上述问题,才能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之后得到巩固提高,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关于要建立和完善一套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问题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处于起步阶段,上级党组织如何有效地加强对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特别是在维护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地位,维护企业党组织全体党员包括企业党组织书记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还要做大量的工作。对那些有条件建立党组织而企业主反对的行为,对那些干扰党组织正常工作的问题,对那些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企业排斥的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对企业党组织正常活动开支经费保障等问题,都有待做出具体的研究和规定。在调查中,有些同志建议,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2%,列入企业财务计划,由党组织书记掌握审批;规定县级以上党的组织部门可以视情况在党费中拨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专款,以增加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还有些同志建议,上级党委、政府评选明星企业、骨干企业的标准,要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挂起钩来,党建工作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不能参评先进企业,企业主个人也不能参评各种先进。我们感到,这些建议的合理之处就在于,必须正视当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和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各种潜在因素,并要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规范。我们认为,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织的工作指导思想、任务、经费来源、活动时间等,建立一套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制度上、法律上的充分保障。

  四、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的问题

  调查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有“两难”:一是职工流动性大,积极分子难培养。一般企业职工流动率约为10%——40%,有些季节性比较强的企业,如鞋类企业,职工流动性更大,这就导致了党员发展对象源头不足。二是组织关系难理顺。一些党员不愿意将组织关系转到非公有制企业中,特别是有的外来务工人员,隐瞒党员身份,成为“隐性党员”,这就造成了党员和党组织关系相脱离。

  建设好党员队伍是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我们认为:一要重点抓好在企业生产经营骨干、科技骨干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一线优秀工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特别要抓好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发展工作,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党员比例。同时,要积极慎重地做好企业主中先进分子的入党工作。二是要立足于非公企业的特殊环境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理想、宗旨、党员标准和组织纪律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教育党员处理好坚定理想信念和为企业健康发展作贡献的关系,使广大党员认识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党的事业的需要。

  五、关于如何防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成为企业主附庸的问题

  有些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客观上存在双重身份:一是企业员工,与业主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一是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中起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等职责,当与企业主意见相左,特别是业主有违规违法行为而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监督时,双方就处于矛盾的对立面。这时,企业主就可能用解雇来解决问题。也正因为存在这种现实可能性,影响了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正常发挥作用。久而久之,有的党组织就会形同虚设,不起作用,甚至成为业主的附庸和工具。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些企业党务工作者提出,能否做出硬性规定,具体可从以下两条中择定一条:一是明确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雇现职党组织负责人,有特殊原因要解雇时,也要征得上级党委同意;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报酬由上级机关发给,解除与老板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其报酬所需经费可在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

  六、关于党员企业主是否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问题

  温州市党建办公室曾对“企业党组织书记由谁当比较合适”的问题作过一次调查。有39.36%的人认为由企业主担任书记比较好,40.6%的人认为由企业其他负责人担任好,认为企业一般党员担任书记的只占19.94%。浙江省委3号文件规定:“党员私营企业主一般不宜提名担任企业党支部书记”。当前,在温州地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担任党组织书记的还有较大比例,具体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企业主之前就是党员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有的过去还是村里书记或国有、集体企业的厂长、书记,属于致富带头人;另一种是股东包括“三老板”、“四老板”入党以后担任书记的,这种比例要小一些。

  对这个问题,通过调研后,我们也认为,党员私营企业主一般不宜担任企业党组织书记。这样有利于企业主和经营者集中精力筹谋企业发展,搞好生产经营,有利于企业党组织书记保证足够的精力抓好党的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私营企业主的监督,同时,也能防止少数素质不好的企业主借党组织的名义搞一些非法活动,维护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当然,对党员私营企业主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加强指导,逐步规范。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各方的思想工作,注意保护私营企业主的积极性,防止思想混乱,影响生产经营。对新组建的企业党组织,要通过多种途径物色合适的党组织书记人选,使党员群众拥护,企业欢迎。

  七、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所涉及的矛盾和需要注意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从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所遇到的种种矛盾来看,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党组织与企业主的关系。党组织要帮助、支持企业主在本企业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带领职工搞好生产经营。这是首要的任务。但同时要切实履行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责任,对于出现违法经营、偷税漏税、搞假冒伪劣、损害职工权益等问题,政府要管,企业党组织也要加强教育监督,这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是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据对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员和企业主的调查,认为目前党组织最主要的工作是“团结协调职工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占60%以上。企业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为企业的发展而努力,是光荣的,也是党领导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需要的一部分。不能片面地认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只不过是为老板赚钱。企业健康发展,对国家、民族、人民有利,党组织活动的舞台也会扩大。

  三是党组织与企业职工的关系。党组织要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既要了解职工愿望,代表职工利益,支持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好各种关系,又要重视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文化素质。

  四是党组织与群团组织的关系。党组织要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指导他们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在负责人配备上,可采用交叉兼职的方法,企业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兼任工会主席,符合条件的党员团支部书记可进入党的支部委员会,以形成合力。

  五是企业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的关系。总的原则应是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常委领导。对一些跨地域的大型企业分支机构,有的可实行双重管理。

  八、关于在新的社会阶层发展党员试点工作问题

  中组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试点,浙江省委确定温州为试点单位。温州把试点工作对象确定为企业员工50名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出资人,股份制企业中个人控股的大股东,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个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中的优秀分子。在上述范围内的企业中,近年来共有166名对象提出入党申请(分布在147家企业中),其中申请时间超过一年的有107人,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列入考察的有104人,其中半年以下的有20人,半年至1年的有22人,1年至2年的有44人,2年以上的有18人,有62人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6名,占3.6%;31—40岁98名,占59.1%;41—50岁51名,占30.7;51岁以上11名,占6.6%。从身份看,个人独资企业主6名,合伙企业合伙人5名,股份制企业控股股东、大股东146名,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控股股东2名、大股东7名。根据目前初步调查,这些入党申请人员大多出身于工人和农民家庭,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他们提供了大显身手的舞台和发展机遇。他们通过艰苦创业,企业普遍得到较快发展。这些人致富后,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其中有23.5%多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有26.5%申请时间超过2年。从总体上看,这些对象中大部份人的入党动机是端正的,但也不排除少数人员带有各种复杂的思想因素。对这些人员的真实的思想政治状况、入党动机以及现实表现,有待于在试点工作中进一步考察。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鼎组蒋荐)

关闭窗口】 
华亭镇扎实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2008年03月24日
江桥镇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积极打造党员教育新高地2008年03月24日
南汇区芦潮港镇动迁安置小区党建工作的初步探索2008年03月24日
上海移动“城管通”助力申城防雪抗灾工作2008年03月24日
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推进上海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03月24日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