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同志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提出并不断阐述、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科学思想,是凝聚全党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的一个最新和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它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反映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与行动指针。进入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要继续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以“三个代表”思想指导党的各方面工作,特别是党的自身建设。
本文主要就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伟大奋斗目标、科学理论指导和严密组织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是全国几百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一部分,企业中的共产党员是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又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全部先进分子的一部分。这些企业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理所当然也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的指示。现在,特别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好党建工作。
首先,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认真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讲发展,首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各种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都应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都要为了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振兴宏伟目标而发展。这也是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体现。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数量有了很大发展,但素质有待提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的基本政治原则,也是政治优势。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从本质上看是党要全面坚持“三个代表”的要求,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企业党建工作做得好,就能够引导企业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增强内部凝聚力,为不断实现新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如果不重视企业党建工作,党组织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迟早会遇到种种矛盾和困难,甚至因此使发展受阻、受挫。国有企业是这样,非公有制企业也是这样。而要做好企业党建工作,关键就在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各类企业的特点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保证作用。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得越好,企业发展也会愈快愈健康。
其次,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也是巩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通过改革自觉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创举。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党的“三个代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决不能动摇。如果否定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会有失去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导致整个国家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危险,就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如果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忽视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就会不利于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国的发展,最终也难以实现国强民富和民族振兴的目标。经过长期探索和奋斗在我国建立起来的这种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始终全面地坚持下去,不断加以完善,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存,各得其所,各展所长,共同发展。按照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要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党的建设,同时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这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第三,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也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包括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党的阶级基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农村转到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有些实际上已经变成工人,也有些是亦工亦农。他们都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力量。在我国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私营企业主,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一样,同工人、农民等各条战线的群众团结在一起,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企业中建党,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开展党的工作,尊重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同全体职工平等相待、和睦共处,齐心协力办好企业,一起朝着国家发展的目标不断前进,这是符合私营企业主和企业职工的愿望、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这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的一种新的要求,是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发挥自己领导核心作用的一种新的具体体现。
二、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必须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
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核心在于保持党的先进性。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势在必行。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员,也应当参加这项活动,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这对落实“三个代表”要求,促使党员自觉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通过积极的活动,推动企业增加内部凝聚力,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无疑是很重要、很有益的。
江泽民同志指出,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路线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至于是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是不是真正的先进分子,主要也应该看他是不是承认并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到今天,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都有很大变化,“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私营企业主阶层和其他高收入阶层中的共产党员,在先富起来以后,千万不能忘记自己是先进分子,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增强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责任感。要带头做到自觉“三看”,把个人的事业同党的事业联系起来,把自己创办和领办的企业的发展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把个人先富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联系起来,把个人和企业的命运同党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例子告诉我们,只有真正做到这几个“联系”,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个人也才能真正受到人们的尊重,事业的成就也才会更大。当然,反面的事例也有,教训也不少。在这些私企创业者崛起和沉沦、企业兴盛和衰败的经验教训中,蕴藏着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值得人们重视,应当认真总结,并用以指导实践,以便在今后减少盲目性,避免弯路和挫折。
非公企业中的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关键仍然在于与时俱进地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办法是什么?最重要的是,在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中切实加强学习。要深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要尽可能学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从中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掌握正确观察世界的立场和方法,真正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始终站稳党的立场、人民的立场,正确看待功利,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正派从业,不走邪、不信邪,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获胜不懈、遇险不惊,正确看待和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走兴办和发展现代企业之路,努力使私人资本作为社会资本服务于国家和人民;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党组织、其他党员和同事的关系,以及与职工的关系,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关系,与各类社会群体特别是与消费者和服务对象的关系,绝不以富傲世,仗财欺人。我们这里讲要善于处理好同各方面的关系,决不是要提倡庸俗的关系学,不能把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战士变成市侩、政客或封建行会的帮主,而是要在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的交往中,讲原则,讲正气,讲互信,讲关爱。总之,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时刻胸怀党、国家和人民事业的大局,以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三、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要求,大胆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党的每个基层组织都是党的肌体中的细胞。只有这些细胞都健康完好,充满活力,我们的党才会朝气蓬勃,坚强有力。在一切有群众的地方和单位,都应当有党的工作。在一切有条件建党的地方,都应当建立党组织。在一切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业,党组织都应当执行党章的规定,把“三个代表”要求落到实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的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各类经济组织、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也是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和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这些企业中的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切实搞好,不能流于形式。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一直高度重视。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就明确指出:“必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建设,凡是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党章、团章和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之后,中央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随着形势和实践的发展,这一领域中的党建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继续探索和研究,努力开创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在这里,着重就三个问题谈点认识:
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分不开的。有什么样的地位,就要起什么样的作用;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就需要明确与作用相应的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当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过去一个时期,一直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定位于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学习江泽民同志去年“七一”重要讲话,越来越多的党内外同志感到,还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是企业全体人员中的政治核心为好。这更能准确反映中国共产党在我们国家的政治地位,在企业中全面体现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要求。由于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决策方式不同,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因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和方式也应区别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这一领域工作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用好前几年积累的经验,勇于开拓创新,努力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引导企业发展好,把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的工作做好。
二、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工作靠谁来做。我们党的事情要靠全党同志共同努力,党的自身建设也要靠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发挥积极性才能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工作也是这样。上级党组织当然有责任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但实际工作还是要靠企业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来做。已经建立党组织的,要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条件建立党组织但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没有党员或党员很少的,要抓紧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条件成熟时把党组织尽快建起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产生,为我们贯彻党中央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确定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针。每一名党员,首先是担任党内职务、负责党建工作的同志,都要有强烈的使命感,把做好党的工作和建设好党组织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企业党组织,是企业增加凝聚力量、推进改革、谋求发展的内在需要。党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紧紧围绕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来开展,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同时必须明确,设在企业中的党组织不是企业的附属物,它们作为党的一个基层组织,还必须完成党的其他任务。这都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也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要充分认识到,在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上,党组织的目标与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希望是一致的,只要大家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认真按照中央的要求去做,就完全可以同心同德办好企业。即使一时出现什么问题,也能够通过相互沟通,尊重实践,逐步得到解决。这方面的事例很多,经验也正在积累,要重视这方面的经验。
三、做好在私营企业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工作。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是党在新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的大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十分重要的课题。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领导工会做好职工工作,依法保护全体职工(包括进城的农民工、临时工)应有的权益,帮助他们提高各方面的素质,带领他们为发展企业、服务社会、贡献国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私营企业主和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等,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大军的组成部分。对他们的创业精神要给予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对他们中的先进分子要进行表彰,对他们政治上进步的愿望要给予关心,要教育并引导他们把自己和企业的命运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国人民的命运紧紧联结在一起。当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在企业和整个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大家都要尊重所有社会成员的一切创造性劳动,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尊重一切体力和脑力、简单和复杂的劳动。要旗帜鲜明地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决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财产。总之,要把实现、保障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权利,发挥、引导好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一个重大任务、重大政策问题来看待。
私营企业主中的共产党员,首先是党员,是先进分子,然后才是企业主。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同志,应同其他党员一样看待,尊重党章赋予他们的权力,给以必要的关心、爱护、支持和帮助,而不能有任何另眼相看,也不能视为特殊党员。由于他们在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于从事企业管理和技术等工作的党员,所以在开展企业党建工作方面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和义务。不论是担任党内职务的,还是不担任党内职务的,都要为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党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应当比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群众做得更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们作为私营企业主这个新社会阶层的一员,应当向党如实反映这个阶层成员的愿望和意见。他们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成员,不是以这一阶层利益的代表者身分出现在党内,而应当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按照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在企业中处理好各方面的权益关系,做好为党凝聚广大群众包括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工作。能否这样做,是这些同志是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检验。
(鼎组蒋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