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业主、普通党员和党外群众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常熟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民主评议制的意见》,在全市已建独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推广党建工作民主评议制,并明确职工100名以上的规模型非公企业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评议小组。明确由企业法人代表、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和职工代表作为党建工作评议员,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10名,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50%。党建工作评议成员确定后,由企业党组织聘任,两年一聘。二是明确党建工作评议内容。民主评议的核心内容为“一公开、四评议”,即实行企业党务公开,评议党建工作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评议党组织工作实绩、评议党组织书记的核心作用、评议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规范党建工作评议方法。企业党组织每年邀请党建工作评议员参加两次评议活动。年中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党建工作评议员对企业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年终召开党建工作评议大会,由全体党员和党建工作评议员参加,由党组织向大会作党建年度工作报告、党组织书记进行述职。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由党建工作评议小组分别对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综合测评。评议结果由企业党组织报上级党委,并在企业党务公开栏公布。上级党委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澧县县委组织部孟凡均荐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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