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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党建滞后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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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1日  来源: 洞口党建    点击次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私营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与私营企业发展速度相比,私营企业的党建相对滞后,为了保证私营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私营的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私营企业党建相对滞后,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缘由。就主观来说,私营企业主对党建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私营企业主愿意建立党组织和不愿意建立党组织各有四种心态。

  愿意建立党组织的四种心态:一是为了发挥党员作用。党员在企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私营企业主看到党组织对企业的促进作用;二是为了提高企业声誉。他们认为现在是共产党执政,建立党组织能提高企业的声誉,在对外交往中较能取胜于人;三是有利于管理。有的私营企业主深知党员不同于普通的老百姓,有着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有利于企业队伍的管理;四是便于获取政治地位。一些来自农村的私营企业主在经济上获取一定财富后,希望通过入党在政治上也达到一定的地位,但由于农村宗派势力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如愿,于是决定在自己的企业中建立党组织,通过本企业的支部入党。

  不愿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主则有四种担忧心理:一怕权力削弱。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厂长、经理和书记的中心与核心之争使他们心有余悸,怕党组织建立后削弱和代替私营企业主的领导地位;二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在他们看来,企业就是企业,一切围绕生产转,一切以经济效益为目的,是“纯”生产单位,没有必要掺入政党成份,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三怕发挥不了作用。认为目前党员在群众中威望不高,党组织建立以后,对支部能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能否起先锋模范作用表示怀疑;四怕受约束。有的私营企业主认为入了党,受党纪约束,办事“不方便”,企业建立支部后,受组织监督,工作“不自由”。

  综上所述,私营企业主无论是愿意建立党组织还是不愿意建立党组织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态:就是以是否有利于自身利益作为建立党组织的先决条件。

  就客观而言,私营企业党建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的说法,影响了私营企业主建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私营企业党员流动性较大,与国有、集体企业相比,缺乏相对的稳定性。这些党员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来自附近农村,二是来自本地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和停薪留职人员。来自农村的党员大多在农村担任一定的“角色”,并有一定的实权,因而组织关系不愿迁入私营企业支部;来自机关企业单位的党员他们则认为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可以保持与原单位的联系,也便于解决一些切身利益的问题,因而不愿将组织关系迁到私营企业支部。

  为此,要在私营企业搞好党建必须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一要把握好一个关键。私营企业能否建立党组织其关键在于私营企业主对党建的态度问题,因为私营企业主是企业之“主”,企业的一切均由其定夺,在企业工作的党员无非是一个雇工,充其量是一个高级雇员,受雇于人必然也受制于人,如果私营企业主反对建立党组织,企业的党员纵有建党要求和愿望也难以实现,即使建立了党组织也难以开展工作,只能做一个“地下党”,图有其名而无其实。据此,我们要对私营企业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必须对私营企业主进行有关党的基础知识、党组织的作用、党员作用等内容的教育。使建立党组织成为其自发的要求;二是要消除私营企业主对建立党组织的种种顾虑,使其对建立党组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二要防止两种倾向。当前对私营企业主入党和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存在着两种极端:一种观点认为,私营企业主存在着雇工剥削,其入党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私营企业“私”字当头,担心以“公”字当先的党组织很难在此渗透,故对私营企业的党建持消极态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私营企业主是新的生产力代表,私营企业是新的经济生长点,因而不分对象一味发展私营企业主入党,不论条件是否成熟一概在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

  当前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占了较大的比例,到1994年6月,全国私营企业已达32.8万个,从业人员500万人,注册资金达1041亿多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私营经济将进一步发展。我们党作为一个执政党,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就应该而且必须加强对私营企业的领导,将党组织逐步渗透到这一新兴的经济组织中,以确保私营企业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发展。因而对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决不能放松和削弱,应持积极的态度。但对私营企业主入党要严格把关,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私营企业职工入党;对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建立要慎重对待,总的原则是“积极稳妥,创造条件,因厂制宜,分步实施”,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切忌草率从事,急于求成。

  三要区分三种类型。私营企业规模大小不一,经营情况千差万别,建立党组织时对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要区别对待:第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它们一般都具有相当规模,设立条件比较严格,内部制度比较健全,公司财产与投资者个人财产划分清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如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首先考虑建立党组织;第二类是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独资和合伙企业,这类企业同样具有相当规模,生产经营正常,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与家庭财产严格分开,有较健全的财会制度,所以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第三类是大部分没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资和合伙企业。它们的规模很小,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界限不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开办和关闭比较频繁。这类企业一般不宜建立党组织。

  四要建立四种形式。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形式要根据企业的党员数多少来确定,可采取这样四种形式:一是单独支部。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私营企业,要尽量建立单独支部;二是联合支部。对不满3名零星分散在企业的党员按行业相近、驻地相邻的原则建立联合支部;三是挂靠支部。对3名以下党员又不便建立联合支部的可以挂在其所在地的村支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企)办支部以及私营企业协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也由这些支部负责培养考察。没有党员的企业由这些党组织指派1—2名正式党员,担任企业党的工作联络员,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四是建立党小组。针对农村一些党员担心迁移组织关系后,在农村失去其原有“地位”的心理,可以在企业建立党小组,隶属村支部的领导,这样既可以稳定农村党员的情绪,又可促使企业党组织的建立。不能建立党小组的,行政村党组织要出具党员证明信,保证党员过双重的组织生活。不愿将组织关系迁入私营企业的来自机关企事业的党员也可采取出具党员证明信这种办法。

  私营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企业规模和党员人数,分别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行政村或私营企业协会党总支领导。

  五要发挥五个作用。一是保障企业社会主义方向的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监督和引导私营企业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义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二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作用。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维护党员权利,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三是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教育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搞好私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四是协调经营者和职工关系的作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维护投资者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正当权益,及时把职工思想情况、改进工作的意见、合理的要求通报给企业的负责人,以协调经营者和职工的关系;五是联系社会的作用。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努力协助企业负责人完成政府布置的有关社会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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